甲方: 乙方:
经济类型: 文化程度:
性别: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地址: 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和载体
1、凡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所获得的均属甲方的保密信息。
2、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各类文件、内容;
(2)提交给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3)公司经营、;
(4)所有技术;
(5)所有资料;
(6)供应商;
(7)公司资料;
(8)所有资料;
(9)所有资料;
(10)所有等资料;
(11)其它内容及资料。
3、甲方的保密信息可以所表现,如等。
4、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1);
(2)为公众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乙方的保密义务基于其对甲方忠实义务的要求。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2、乙方离开甲方之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
第三条 泄密行为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泄露、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将保密信息给甲方的竞争对手;
(2)发布、提供保密信息;
(3)为自己或者他人服务或牟利;
(4)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披露保密信息。
第四条专有服务和竞业禁止
1、甲、乙双方确立劳动关系后,甲方是乙方唯一的雇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或冲突的,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工作,不得为从事*活动,即使该种活动是无偿的。
2、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欲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确定适用下列第 项约定:
a. 按本条第3款约定提前通知;
b. 按本条第4、5款约定竞业禁止。
3、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欲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
4、在与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二年(二十四个月)的期间内,乙方不得在*省 、*市(包括)范围内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
(1) 与甲方经营相同或相近业务的企业;
(2) 与甲方有冲突的企业。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1)转移甲方的客户或为该等人士提供服务,或向该等人士收取订单,或。甲方的客户包括在离职之前、之后一年期间内属于甲方的客户。
(2)干扰劳动关系;
(3)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4)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员工。
第五条 经济补偿
1、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
2、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员工,在离职后 内,甲方按照不低于*市 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
3、在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免除。
在竞业禁止期内,甲方可以书面免除乙方竞业禁止义务,同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应当退还其保密费;
(2)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月的本人月收入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2、乙方承担的前款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其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违约的实际损失,包括由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保密信息的价值及评估费用、调查费用等。
3、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它
1、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协议亦应变更相关内容。本协议所称的“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是指“国家、*省、*市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本协议被视为是甲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协议中如有任何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