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殡葬管理条例》、《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巩固我街道殡葬改革成果,街道党委、办事处与各村(居)签订责任书。
一、全街道殡葬改革工作由街道党委、办事处根据上级要求和本街道实际统一部署,加强协调,搞好督促检查,各村(居)要认真抓好本辖区范围内工作的落实,各村(居)书记、村(居)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村(居)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职责。
1、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本村(居)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并摆上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火化率100%。
2、健全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村(居)信息员工作网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专人负责具体抓,保证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和信息畅通的殡改工作网络。
3、建立治丧协议制度。各村(居)要出具死亡证明,写明就骨灰安葬地点、出殡时间等有关事项,与治丧户到街道殡葬管理办公室签订治丧协议,签订率100%;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扬幡幢、抬魂桥、路祭、念经、做道场和使用纸人、纸钱和纸屋等迷信用品;禁止在公路、街巷、广场、学校、医院、殡仪馆等各种公共场所吹打鼓号、锣等乐器和鸣放鞭炮、烧香点烛及抬花圈、扛花篮游行;禁止在林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烧香烛、鸣放鞭炮;禁止二次送葬现象。要经常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4、严禁在自留山、承包山、自留地、承包地、公共山地和“三沿五区”内乱葬乱埋。
5、大力推广骨灰树葬及撒江、撒海等不保留骨灰的方式。
6、积极做好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维护殡仪馆的正常性工作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7、大力拆除违法建设的坟墓,禁止装修坟墓,积极抓好遗骨火化。
三、街道党委、办事处按照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村(居)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四、奖励措施(100分制考核)。
1、各村(居)书记主任亲自抓,专人负责具体抓,得10分,未落实专人负责扣3分;
2、火化率达100%得10分,出现一次土葬事件不得分,年终不得评比先进,本街道土葬地所在村扣5分。
3、认真完善和实施文明节俭治丧协议制度,维护正常的殡葬秩序,禁止在公路、广场、街道、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从事殡仪活动和沿途使用高音嗽叭放哀乐及相关音乐,并禁止在安葬场所从事违法殡仪活动的得40分。违反文明节俭治丧协议制度和二次送葬的,发现一次扣2—5分,在公共场所从事殡仪活动的,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4、进一步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取缔非法销售点和非法殡仪服务的得10分。发现有非法销售丧葬用品点,每发现一处扣2—4分,发现非法殡仪服务扣2—4分,扣完为止。
5、教育丧主遵守殡葬管理法规,维护殡葬服务工作秩序,保护殡葬设备的得10分。凡出现扰乱殡葬工作秩序,故意毁坏殡葬设施或者殴打、侮辱殡管人员和殡职工作的,每次扣5分,处理不力的不得分。
6、未出现乱埋乱葬的得20分,对部分群众私自乱埋乱葬的,一次扣2—5分,扣完为止。
7、对大规模组织拆除、迁移“三沿五区”坟墓,移入树葬式墓地和新地深埋的成绩显著的加3—7分,有其他突出典型经验的酌情加分。
8、街道办事处对殡葬工作实行奖励政策,对考核得分95分(包括95分)奖500元;90分以上(包括90分)奖300元;90分以下不得奖。
9、驻村干部与村居考核一致。
五、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年终由政法民政办会同纪委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