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赔偿权利人)
乙方(赔偿义务人)
甲乙双方就____年___月___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亲属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伤残,甲方家庭因该起事故造成的损失为:死亡赔偿金元、办理丧葬人员误工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元、停车费与清障费元、财产损失费元、鉴定费元、医疗费元、。共计人民币元。
二、现经过协商由乙赔偿人民币元(¥)。该赔偿款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人员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停车费、清障费、财产损失费、鉴定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诉讼保全费等。乙方承担的赔偿金不含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交强险份额。
三、乙方赔偿数额的不足部分,由甲方直接向法院诉讼要求乙方驾驶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履行完上述约定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乙方承担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永久放弃诉权。
五、乙方保证其驾驶的车辆投保的保险真实、有效、合法;并协助向甲方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车辆信息、保险信息、驾证信息。保证甲方的诉讼顺利进行。
六、本协议经双方自愿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办案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