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既遂量刑标准
1、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查则是故意的,但行为人对其逃避或拒绝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检查而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这一结果是出于过失。如果行为人对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结果是明知的,则不再以本罪论处。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所谓“动物”,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禽、畜等:“动物产品”是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等,所谓“植物”是指栽培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所谓“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液等。所谓逃避动植物检疫,就是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许可擅自进出境动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