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罪的判罚根据《刑法》第337条,违反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定引起重大疫情或危险的,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则罚款,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受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了禁止进境的物品,违反者将退回或销毁。违反该法引起重大疫情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检疫目的是防止严重疫情和经济损失,涉及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需立案调查。
法律分析
一、犯了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既遂一般怎样判?
犯了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既遂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其它法律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动植物进行检疫的目的,在于避免发生严重的疫情,从而导致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等情况,涉及到上述情况的处理和认定,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犯罪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涉及到犯罪构成要件成立的就需要立案进行调查处理。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犯了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既遂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此外,《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也规定了禁止进境的物品和相应处理措施。对于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违法行为,还可追究刑事责任。检疫的目的在于避免严重疫情和经济损失,具体处理和认定需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修正):第六章 运输工具检疫 第三十四条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抵达口岸时,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的病虫害的,作不准带离运输工具、除害、封存或者销毁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