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小七)和丈夫(张三),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约定,一子一女均由父亲张三抚养,抚养费由被告张三自行承担,女方小七一次性给付张三50000元。
离婚调解协议生效不到半年,2015年10月,某市法院再次收到女方小七的诉状,她以张三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与义务为由,要求变更女儿张三的抚养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找原、被告进行了谈话,了解到双方的女儿张三已年满8周岁,依法应充分考虑张三的个人意愿。承办法官耐心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双方初步同意调解方案:先让张三跟随母亲生活一段时间后,再让她做出选择。
庭后,女儿被母亲接回家生活。十多天后,承办法官接到被告的电话,得知女儿张三因放学无人接送独自乘坐校车回家。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前往原、被告的家里,以及张三所就读的小学实地探访相关情况。在与学校校长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后,询问了女儿个人的真实想法,女儿向承办法官明确表达,还是想和爸爸和奶奶在一起生活,因为可以和哥哥在一起,非常开心。
承办法官表示,在摸清孩子的内心真实想法后,他告知了原、被告的家人,让双方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妥善处理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女儿继续跟随父亲一起生活,母亲撤回了起诉。
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家庭迎来了二胎,甚至是三胎。孩子多了,夫妻离婚的时候,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就成了大问题。
可能很多人认为,有两个孩子的,夫妻离婚直接一人扶养一个孩子就好了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