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委造方: (以下简称甲方)
船舶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渔业生产需要,现全权委托乙方建造钢质渔船壹艘。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以下合同:
一、建造船舶的船型规格与材料供应:
1. 船型规格: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
甲方工程包括:主机: ,共 台齿轮箱: ,共 台发电机组 : ,共 台包括主机在内,一共安装 台机组。
2. 乙方建造工程包括:图纸设计、船体材料(使用预处理钢板)、船体结构施工油漆、木工装修、保温舱装修、机舱设备安装、救生消防设备、照明设备、舱底压载、舱底管路、阀门安装。
二、船舶建造费用及付款方式:
船舶总造价:(不含税)人民币¥付款方式:甲方应按以下进度时间按时将款项付给乙方付款期数付款时间金额
三、建造要求:
1. 乙方造船要按图纸施工。
2. 乙方所使用材料及安装质量符合渔船检验规范要求。
3. 若乙方已施工完成的项目因甲方要求变更,则甲方应补偿乙方返工的人工损失及相关材料费。
四、建造工期:
1. 施工工期为从相关部门发布船舶开工令之日算起,八个月内完成。
2. 如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风暴、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特殊情况,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认可,工程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五、责任及义务:
1. 甲方在乙方开工前,需向乙方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2. 甲方自购设备应符合渔检要求,并提供设备渔检证书。
3. 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未能及时按进度支付造船款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甲方需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船舶建造周期延长,拖延周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停止船舶建造工作,直到船东将造船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完毕后,乙方才继续完成船舶建造工作。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拖延船舶下水时间的,甲方要承担由此所造成的责任及乙方的损失。
4. 在施工期间甲方人员安全由甲方负责,乙方职工安全由乙方负责并遵守乙方的安全管理条例。
六、甲乙双方都应严格执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提出取消合同的一方要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甲方因任何原因提出终止合同,则要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
2、因甲方长时间未能按进度款周期支付造船款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因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船舶下水交船后本合同自动失效,以上各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