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方:(以下简称甲方) 售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综合利用乙方猪场资源,达到水产养殖及莲藕种植增产、增收,节约投资的目的,甲方自愿购买乙方干粪、沼液、废水,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愿意将猪场干粪、沼液、废水等全部销售给乙方。时间从20xx年 1月 1日至 20xx 年 12月 31日止。
二、货款及支付方式:年货款 ,每年 1月 1日前付清当年货款。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时,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日3‰。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拒绝向甲方出粪,甲方无异议。
三、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安排工人到乙方场内收集干粪及沼液、废水,收集人员工资和运输投资、费用及劳动保险、安全责任等由甲方自己承担。
甲方居场人员必须遵守乙方各项制度,服从乙方管理,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人员离场。
甲方要及时清粪,保持出粪台、道路、水沟等场地的`清洁卫生。
四、甲方购买乙方干粪及沼液、废水主要用于水产自营及莲藕种植等业务,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及环保不达标,与乙方无关。
五、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协议或不履行协议内容,否则,要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无异议时,协议有效期可顺延。协议到期后,甲方应自动退出乙方场地。如愿意有优先续购权。
七、协议出现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也可诉致人民法院解决
八、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贰份。
甲 方: 乙方:
年 月 日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