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身份证贷款属于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若数额较大,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包括编造虚假理由、虚假合同、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担保或超额担保以及其他方式诈骗贷款。
法律分析
1、用假身份证贷款的,可以依照《刑法》中贷款诈骗罪的规定进行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拓展延伸
身份证贷款:法律限制与风险防范
身份证贷款是一种常见的金融行为,然而,法律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假身份证进行贷款是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刑事责任。此外,银行和金融机构也加强了对身份证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如实名制认证、风险评估等。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个人在贷款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如实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避免使用假身份证。金融机构也应加强内部风控和监管,加强对贷款申请人身份的核实,确保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通过合理的法律限制和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有效维护金融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者,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对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因此,使用假身份证贷款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张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一条 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