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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区别

2024-07-03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是多久呢?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为三十日,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一、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二、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民法典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二、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均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须经权利人追认方能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权利人的追认是效力待定合同确认生效的主要事由,追认的意思表示既可以口头方式做出,也可通过书面方式做出,追认通知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追认权属于形成权,即只需追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完成,无需相对人同意。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后,合同便溯及既往地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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