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本)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规定,为减少流通环节,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的农副产品种养基地或冷藏储备企业与平价商店对接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作为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的平价商店,应积极采取产销对接的形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运营成本,让利 消费者。
(二)甲方因经营需要,有权选择乙方农副产品的品种、数量。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交售农副产品的质量认定书等具有一定效力的产品质量认定书。
(四)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售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农副产品;乙方交售的农副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农副产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甲方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经营乙方为配合政府调控市场价格而供应的农副产品。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作为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的企业,应认真履行保供义务,积极与平价商店对接,最大限度地保障甲方农副产品的需求。
(二)甲方如违反购销合同,乙方有权拒绝与甲方合作。
(三)乙方应接受甲方农副产品品种和数量的选择,保量供应,并保持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
(四)乙方要确保其生产的农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并对其销售的农副产品质量负责。
(五)乙方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供应平价商店农副产品登记表》。
(六)乙方除因产量或储存量不足,不得以抬高售价等不正当理由拒绝甲方的农副产品供货要求。
三、其他事项
(一)乙方交售甲方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交货方式、验收地点、验收办法,货款结算办法由甲乙双方以购销合同的方式约定。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利 农副产品产销对接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除出现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外,变更或者解
除本协议须经甲方、乙方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
字):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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