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食堂所需鸡、鸭等肉食品,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____年 __月__日至 ____ 年 __月 __ 日。
第二条 供货方式 :______乙方须“按时、按质、按量”将货物送达册亨县弼佑乡政府食堂,货物运送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质量验收要求及规定
1、乙方所有货物都应有合格,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证所有资料报告真实、合法、有效。“散装”货物应外观正常,无霉变腐烂,无异味。
2、如乙方因供应货物的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食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影响,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按情节轻重罚款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3、对 已通过验收的货物,甲方在使用或政府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货,并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补足合格的货物,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添加或非法添加“添加剂”,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每月月末结清当月货款(如遇节假日顺延,寒暑假期间按甲方通知要求),结账时由乙方提供正式票据(税款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