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演出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演出时间:
2、 演出地点:
3、 演出两场总服务费元(大写:元整)。
4、 服务费给付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首付给甲方服务费元(大写:叁万元整)作为定金,剩余的服务费在乙方演出结束当日乙方一次性付清。
5、 甲方演出的人员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演出场地。
6、 甲方演出器材、人员的运输费、住宿费由乙方负责。
7、 甲方演出人员在演出期间的餐费由乙方负责。
8、 甲方有义务按双方议定的节目单按时演出。
9、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的,甲方可以催告期在一周之内付清。到期后仍未支付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本次活动费的2倍。
2. 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法赔偿。
备注:
1.因外因或对方原因导致演出中途停电或电压不稳定等因素致使演出无法进行或中断的由乙方承担后果。
2.因自然灾害或雨、雷、风天气导致演出无法进行的由乙方承担后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