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 协议内容
甲方在市敬老院东有果园6亩,简易房两间,现租给乙方。
二、约定事项
1、协议期限为6年。
2、甲方允许乙方在果园内搭建简易鸡棚养鸡,前提是爱护果树,毁坏果树一定要补栽。
3、在承包期内若国家征用土地或果园被集体收回。果树及甲方现有的两间房屋的赔偿归甲方所有,果园内种的庄稼蔬菜以及乙方所有建房屋,鸡棚的赔偿款归乙方所有。
4、集体如不给予赔偿,则乙方所建房层,鸡棚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建房层,鸡棚的砖及瓦都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能干扰。
5、土地若在协议期内第五、六个月被国家征用或被集体回收,甲方应退还乙方该有的租金。
6、租金每年叁仟元,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增加租金,乙方不得减少租金,一次性付叁年,一共元。
7、乙方应及时交纳水电费,并服从甲方政府的管理,遵纪守法,爱护果树,若果园内的果树原来就有死的,乙方不负责管理,其他完好的果树应好好管理和爱护。
三、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若擅自撕毁协议,收回果园,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且还得退还乙方所有的租金。
2、在协议期内若乙方自身原因需终止协议,则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任何损失及租金。
3、若分秒年个 不服从甲方及政府管理,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乙方不得将所租赁土地擅自租赁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月 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审核无误后,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不得反悔。
甲 方: 证明人:
乙 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