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深圳成立合资公司至少应该有以下要求:
1、 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2、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3、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4、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
5、 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