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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是什么?

2024-07-05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劳动合同的无效类型和特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包括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或变更合同、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违反强制性规定等情况。无效合同具有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和不履行性的特点。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无论是否履行都不能改变其无效状态。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分析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是什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无效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无效合同是具有违法性的合同。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特点,表明此类合同从根本上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

2、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为法律上的当然无效,即其无效性不需要当事人主张也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3、无效合同具有不履行性。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也不承担因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违约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合同的无效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当然这里的合同是指所有类型的合同,不仅仅是包括有普通的买卖合同的,也包括有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非真实意思表示之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结语

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需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从根本上不符合国家意志,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论是否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其无效状态。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即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具有不履行性,当事人不得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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