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和网签合同的区别如下: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5、适用对象不同,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而购房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6、包括内容不同,预售合同内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现房、面积、期房等;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而购房合同,包括优惠条件、付款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7、注意事项不同,预售合同不能够盲目签,需要签订双方有一定的信任关系,个人与单位网签合同一般要找到有一定规模的知名的公司。而购房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