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查程序:
一、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分别送交工商局商标处存查,并由许可人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查,应当提供下列书件: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二)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三)双方的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许可使用期限;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查书件齐全,符合《商标法实施细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有关规定的,工商局予以存查,发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查通知》;不符合存查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一、商标如何正确使用
1、首先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是符合相关的商标法,在享受商标法保护的同时也得遵循一定的义务。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商标注册人就能享有商标使用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的理由连续三年的时间没有使用,该商标就会被依法撤销。
2、商标注册人是不能随意的更改商标转让的任何标识,商标的图案、文字或者组合都是不能修改的,再者商标注册人也是不能私自更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或者地址等其他的注意事项。
3、商标拥有者是有权利把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的,但是必须经过正当的许可合同才能许可给他人使用。得到许可使用的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的有限期内向商标局进行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过备案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商标拥有者还能转让商标给他人使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应该签订书面的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保证。
5、注册商标不在制定的商品或者是服务范围内使用是属于冒充注册商标,属于商标违法行为。
6、注册商标是可以续展的,通常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自商标核准之日算起,在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商标拥有者需要在有效期满前的十二个月按照规定的办理手续,申请商标续展,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及时的办理,是允许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进行申请办理的。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十年,从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算起。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该注册商标将会被注销。商标局会对所续展注册商标进行再次公告。
7、商标拥有者是可以出质商标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想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二、商标受理书下来就可以使用商标吗
商标受理书下来了可以使用商标。
但是此时商标依旧是未注册商标,使用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是申请商标通过了形式审查的表现,在形式审查之后的“实质审查”阶段才会对近似商标、恶意抢注、傍名牌等情况进行审查。驳回不符合商标法的申请商标,符合商标法的就进行初审公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