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而在承揽合同中,在完成工作前,定作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但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是需要赔偿其损失的。
一、承揽合同有效吗
承揽合同有效,承揽人要按时完成工作,保证工作适合定作人的要求,对承揽工作保密。而定作人需要验收、接受工作成果,支付酬金等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二、买方中途违约,卖方付出的巨额原料损失如何救济
北京市某公司向其定做了一批箱包,箱包样式依照北京公司的设计进行制作。张先生在交付一批货物后,剩余的部分对方不要了,张先生为此购买的原料积压在仓库,不能他用,并且之前交付货物的货款也没有结清。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向北京这家公司主张权利?
可以主张两部分权利,1.先前交付货物的全部货款;2.定做未完成部分的成本。
本案中,张先生与北京公司之间成立了定做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定做合同的最大特点是,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支付承揽人相应的成本。
因此,北京公司作为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应当依据合同支付全部价款。对于尚未完成的部分,应当向张先生支付相应的成本损失。
三、承揽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承揽合同不是单务合同。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