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机动车规定》 第十八条 第一款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根据这一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过户登记,但这一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规范,所以,不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影响机动车买卖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