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索赔方案
供方应确保供货的物料符合我公司规定的采购要求,我公司会对供方所提供的物料根据《供应商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不管哪项不合格都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合格物料的质量责任。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确定实施检验和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物料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若供方所供物料出现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我公司将按照以下条款予以索赔:
⑴供方提供的物料在我公司来料检验时被判为不合格,我公司有权拒收。如因我公司生产急需,将要求供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全检、返工;如我公司代为处理的,返工费用由我公司按照实际工时计算,不能返修需让步接受的,将扣除供方本批材料货款10%(最低200元起)。
⑵供方提供的物料在我公司生产过程中被判质量不合格的,所造成的生产停工、换产等误工费用将由供方承担,供方应按照我公司的要求及时给予换货处理。
⑶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在来料检验过程中出现混装、物料与标识不符、包装破损、变形等有质量隐患的不合格,我公司有权拒收并退回供方,所造成的订单交期影响责任由供方承担。在来料检验数量抽查过程中发现短装现象,仓库保管员拒收并处以至少200元的罚款,现场出示《索赔通知书》由送货人员确认。
⑷如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混装、短装等情况,供方应按照要求及时补货,并处以供方至少200元罚款。
⑸因供方提供的物料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承担全部停产损失费用、废品损失费用(含牵连报废损失)以及返工费用,由我公司核算。
⑹为防止退回供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如被我公司发现供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它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或整批不合格品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并处以至少200元的罚款,我公司有权暂停供方供货关系。
⑺因供方责任的不合格再次供货时,第三次起加收100元/批/人的检验费。
⑻供方物料在我公司发生质量或管理问题时,我公司将发出《来料异常罚款通知单》。供方接到《来料异常罚款通知单》后如有异议,请务必在24小时内书面向我公司提出,我公司将进行调解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供方在约定时间内无回复或者无异议则我公司在到达通知处理期限后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⑼本索赔方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名称及盖章):供方(名称及盖章):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