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后果严重,法庭可缺席判决;开庭判决步骤包括宣布法庭纪律、调查、辩论、评议和宣判;被告不出庭无法辩护,需依法进行处理,犯罪事实成立需判决。
法律分析
一、被告不出庭后果严重吗?
被告不出庭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经过传票的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没有经过法庭的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因此在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出庭,那后果是挺严重的,因为被告不出庭,那就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案件上就会处于劣势地位,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其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开庭判决的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被告不出庭的行为是自己是极其不利的,不出庭是无法为自己进行辩护处理的,并且并不能对抗司法判决的执行,在有关事项的处理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如果认定犯罪事实成立的就是需要判决的。
结语
被告不出庭后果严重,法院可缺席判决,使被告处于劣势地位。《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判决。开庭判决步骤包括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被告不出庭无法辩护,不能对抗司法判决执行。处理需遵循法定程序,确立犯罪事实成立后进行判决。被告应认识到不出庭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