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法院通知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被起诉后应确保出庭,否则可能面临缺席判决或拘传。
法律分析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即使被告没有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法院完全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和离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指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一般指没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
那么被起诉后,法院会怎么通知?
1、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
综上所述,不管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被起诉的话是一定要去的,不能够不去的,就算知道自己可能会败诉但也还是要出庭的,不能不去,如果不去的话法院是会按照缺席审判的,有的情况不算严重的话可能会面临败诉,但如果案件情况复杂的话还可能会被法院拘传的。
结语
被告应根据法庭传票到庭,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面临缺席判决。即使被告未出庭或中途退庭,法院仍可作出判决。然而,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若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被起诉后,法院通知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综上所述,无论案情复杂与否,被告应按要求出庭,否则可能面临缺席判决或拘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