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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庭前准备措施包括哪些?

2024-07-27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民事诉讼审庭前准备是为了保证庭审正常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包括送达文书、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确定举证期限、组织证据交换、整理争议焦点、审阅材料、调查证据、追加当事人、选择适用程序等。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审庭前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由审判本案的合议庭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一)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三)确定举证期限;(四)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整理争议焦点;(五)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六)追加当事人;(七)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等。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和保全措施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为了确保诉讼的公正和真实性,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证据收集和保全措施。其中包括:1.调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公证原始凭证等;2.聘请律师进行证据调查和取证;3.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扣押、查封被告的财产;4.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提供证言;5.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财产鉴定、技术鉴定等;6.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直接证据;7.申请法院进行勘验、调查等程序;8.申请法院传唤被告到庭;9.申请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勘验笔录等。以上措施有助于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证据的完整性。

结语

民事诉讼审庭前准备,是为了保证庭审正常进行,由合议庭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准备工作包括送达文书、告知权利义务、确定举证期限、整理争议焦点、审阅材料、追加当事人、选择程序等。为确保公正和真实性,当事人可采取多种证据收集和保全措施,如调取公证书、聘请律师、申请财产保全、证人出庭作证、鉴定、提供直接证据等。这些措施有助于保证诉讼过程的公正和证据的完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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