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审核成功后,通常可以开始领取失业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核过程通常包括信息审核和复审,审核通过后,失业人员可以从待遇审核的开始时间领取失业金。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综上所述: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在领取失业金的时候,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以及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需要在购买了一定时间的失业保险之后,才可以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离职,就不能够享受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