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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加盟公司,能否解除协议?

2024-07-28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第一,公司总部有权与加盟商解除合同,但前提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

(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1)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是指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不履行合同;

(2)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是指一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不履行或不履行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中非常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合同目的也不会落空。原则上,当事人不得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四)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采用合同(即解除协议)的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是真实的;内容不违反强制法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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