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失业期间想领取失业补助金,首先你得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三个标准: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本人意愿是指你可以被单位辞退、除名、开除,也可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说是自己主动辞职,因为申请失业金会填写许多张表,在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那张表里你不能写个人原因,不能写辞职,写辞退似乎又显得是自己不好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最好写“个人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句话的意思是指你得到户籍所在街道或社保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如果是本地户口都会有就业登记证要到街道,如果是外地的就提供居住证到社保所在地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