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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犯和惯犯的区别

2024-07-30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主观:

惯犯与累犯有哪些区别 (1)行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条件,而惯犯则不存在这种限制,有前科的可以成立惯犯,无前科的而屡次实施犯罪的,同样可以成立惯犯; (2)惯犯反复实施的必须是同种犯罪,而累犯则没有同种犯罪和异种犯罪的限制; (3)累犯要求前后罪须为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而惯犯则无此要求; (4)在主观方面,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则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实施犯罪,不能成立惯犯; (5)构成累犯的犯罪种类多,而构成惯犯的犯罪种类仅限于 盗窃 、赌博等罪。 数罪累犯的处罚问题从司法实践看,累犯有一罪累犯与数罪累犯之分。一罪累犯是行为人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犯一罪,而构成的累犯;数罪累犯是指行为人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犯数罪,而此数罪中至少有一罪符合累犯条件。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一罪实践中没有什么困难,只要对该累犯的后一罪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种即可;但在数罪的情况下,涉及到 数罪并罚 问题,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探讨一下对数罪累犯如何从重处罚问题,不仅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而且还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有人主张,对累犯所犯的数个后罪,都应从重处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于法、于情、于理都不合理,是不可取的。笔者主张对数罪累犯应采取分别从重处罚方法,也就是只对符合累犯条件的犯罪从重处罚,对不符合条件的犯罪仍以正常刑罚,然后按数罪并罚原则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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