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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的措施主要有

2024-07-30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主观:

出口 管制 是指一国或者多个国家为达到特定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目的,利用行政和法律的强制手段,以限制和禁止一些物质、技术出口流向和规模的行为。 出口管制的主要对象是军用物资和技术及其他战略性敏感物资。具体而言,出口管制主要针对以下几类商品: (1)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资料,如军事设备、武器、军舰、飞机、先进的出口管制电子计算机和通信设备、先进的机器设备及其技术资料等。 (2)国内生产和生活紧缺的物资,如石油、煤炭等能源。 (3)需要“自动”限制出口的商品。 (4)历史文物和艺术珍品。 (5)本国在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和出口额大的商品。比如,欧佩克( OPEC)对成员国的石油产量和出口量进行控制,以稳定石油价格。 出口管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单边出口管制。指一国根据本国的出口管制法律,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对本国一些商品的出口进行审批和发放许可证。单边出口管制完全由一国自主决定,不对他国承担义务与责任。 (2)多边出口管制。指几个国家的政府,通过一定 的方式建立国际性的多边出口管制机构,商讨和编制多边出口管制的清单,规定出口管制的办法,以协调彼此的出口管制政策与措施,达到共同的政治与经济目的。

法律客观:

《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 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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