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举办者偿还债务。现在的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机关举办的,指受国家机关领导,不具有社会生产职能和国家管理职能,直接地间接地为上层建筑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分为经济建设的事业单位、文教科学卫生的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有财政补助、上级拨入和事业收入。如果出现财务困难,应债务重组;如果不能债务重组,进行清算后仍资不抵债,理应由举办者偿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