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退还,不过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如果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禁止性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无法退回。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上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可以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