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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青岛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00元。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

无房职工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在住房保障中心系统登记备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赁型人才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证,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

综上所述,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三十六条

职工租赁住房的,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按月申请提取,每人每次最多提取十二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具体要求如下:

1、职工未提供已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应自当前月份开始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提取限额。

2、职工提供已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提取限额。职工提取额度按照租赁月数核定,核定的最早日期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租赁月数超过十二个月的,每次最多核定十二个月的租金。在同一承租期内,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上述标准。

3、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

职工已租赁提取过的月度不得再次以租赁情形申请提取。职工和配偶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提取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考本市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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