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发展源头控管不严。有些党组织出现发展党员听之任之,“餐桌上的入党”现象,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一些不够党员标准的人,甚至存在一些较严重问题的人都能进入党内,严重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些党组织还存在只要不犯错误就能发展的麻痹思想,只注重发展党员队伍的“量”,而忽视了最紧要的“质”,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一些不犯什么错误,但也不起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人都能发展入党,严重影响了党员队伍的质量。
二、发展程序把关不严。有些党组织没有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的步骤执行,在讨论发展对象入党时,出现:应召开的会议不召开、与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召开会议走形式,讨论表决不规范、操作不严密等现象,甚至出现审查材料不完善、环节错漏、“一包烟”轻松过审等问题。
三、教育培养忽视松懈。有的党组织对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不积极,出现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只要参训就能发展的现象,致使个别党员对应知应会的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不熟悉、不掌握,入党动机不明确,信念不坚定,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