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学习提高的先锋。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带头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业务标兵。
2、爱岗敬业的先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扎实,埋头苦干,无私奉献,为职工群众作出表率。
3、科学发展的先锋。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的能力素质,带头攻坚克难,创造一流业绩,成为生产经营的能手、提高效益的标兵,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促进和谐的先锋。主动联系群众,带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谐稳定。
5、诚实守信的先锋。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规范,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在诚信守法上作出表率。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