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够强、问题把不准;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基础缺失、考核不活;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方法不多、渠道不畅;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动力不强、作风不实。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