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贿刑事案件一直是各部门重点关注、严肃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一旦事发违法犯罪人员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而且会被开除党籍或“双规”。这对当事人来说可以说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在面临牢狱之灾之时还彻底毁掉了当初辛苦成就的职业。
【引言】
最近在朋友圈炫富、炫关系的官二代周劼在互联网上“出名”,其炫耀自己的父亲、大伯和三伯的官职,和省长吃饭,“天价茶叶”,名贵香烟等。民族英雄林则徐的千古名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被周劼改编成了“苟利国家生死以,家族传承吾辈责”,且被频频挂在朋友圈中,成了一句口头禅。周劼事件被广泛传播,我们今天姑且不讨论周劼本人及家族,毕竟已经有相关部门在调查。本文浅谈一位地方市级官员利用职位收受贿赂,最后获刑的案件。
【案情简介】
刘某是一位50后,在职博士研究生,其身居高位,系市级领导干部。2007年至2015年期间,刘某利用担任某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某省第六巡视组副组长、某省政协副秘书长、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某石材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在采矿许可证办理、工程款拨付、房地产开发、医疗器械销售、公司合并重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8万元。刘某在立案前为掩饰犯罪行为,退还收受的财物共计548万元,案发后又退赃141万元,尚有28万元赃款未退缴。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8年3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收受某石材厂原股东黄某1所送的钱款212万元,其中索贿50万元。黄某1及其妻子高某为感谢刘某对黄某1入股和实际控制公司的支持和关照,先后7次送给刘某共计212万元。
2015年2月,刘某担心其帮助黄某1办理采矿证收受黄某1贿赂的事情暴露,遂退给高某85万元。2015年6月,因黄某1生意伙伴涉案被调查,刘某再次担心自己收受黄某1贿赂一事暴露,又退还高某78万元,两次共计退还受贿款163万元。
(二)收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1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0万元,其中索贿125万元。
(三)索取某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1100万元。
(四)收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翟某所送65万元。
(五)收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所送64.7万元。
(六)收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干某贿赂35万元。
(七)收受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130万元。
(八)收受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730万元。
【法院审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刘某多次索贿,应当从重处罚;刘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交代全部罪行且大部分罪行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一、被告人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二、某省监察委员会扣押涉案赃款285万由扣押单位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本院扣押、冻结涉案款项141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对被告人刘某未退受贿款项人民币28万及刘某于案发前退还给行贿人黄某1的赃款人民币163万元、退给行贿人李某1的赃款人民币100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刘某上诉提出:1.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对第一笔中认定索贿50万元有异议,应为借款。第二笔中其与刘某1之间属于借贷关系。第六笔中其购买干某1公司房屋的尾款15万元打有欠条,不应认定为受贿。2.其存在自首行为,因此量刑过重。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均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二审审查、核实,证据的来源合法、有效,所证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
经查,案发前退还所收赃款的行为并非构成自首的情形。刘某先被组织掌握了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其在被留置后又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黄某1、翟某、黄金阶、钱某1、李某7贿赂的事实,属于如实交代同种类的犯罪事实,其行为不构成自首。故该辩护意见亦不能成立,二审法院不予采纳。
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第一款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五条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律师说法】
本案刘某贪图腐败,受贿700万,最后怕事情败露不得不退还赃款,但最终还是难逃法律追究,不仅获刑12年,还需缴纳罚金100万。受贿行贿刑事案件一直是各部门重点关注、严肃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一旦事发违法犯罪人员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而且会被开除党籍或“双规”。这对当事人来说可以说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在面临牢狱之灾之时还彻底毁掉了当初辛苦成就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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