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如果对派出所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首先,可以向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如果复议仍然不公,可以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派出所的上级单位是所在地的公安局或公安分局。如果对派出所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到公安局去投诉。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向谁举报警察办案不公?
根据我国《警察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举报警察办案不公。如果举报属实,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奖励,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警察法》还明确规定了警察不得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实行打击报复。如果警察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举报警察办案不公,而且举报属实后会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结语
针对派出所服务不满意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向上级公安局或公安分局投诉;2.如果处理结果不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