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85%,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缴费1年以上和国家规定条件,生育津贴按工资计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按生育津贴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符合目录范围。
法律分析
一、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缴费率依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纳。
二、享受生育保险需具备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但在当年转业、复员、退伍的人员及当年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已按规定及时参加生育保险者,不受累计满1年的限定。
三、生育保险补贴标准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流产时,享受下列待遇的标准为: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含原领取非全额工资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二)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按生育津贴的规定执行。
(三)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产假期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相关的医疗费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结算办法按《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结语
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市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一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5%进行缴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持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保险的补贴标准包括生育津贴、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和生育医疗费。具体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计发,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按照生育津贴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根据相关医疗费用目录和结算办法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