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对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临时性羁押的一个场所,将犯人关押在看守所里面,仅仅是临时性的而不是永久性的。看守所主要是羁押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但未被法院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未决犯,同样也有另一种现象,那就是当被法院判处三个月以下和死刑犯这两种也是羁押在看守所里面的。
拘留所其实是刑事审判期间拘留犯人的一个地方,只适用于拘留而不是监禁。拘留所一般都是只适用于行政处罚,它是一个临时处罚的羁押场所,就比如说现在社会上面的打架斗殴赌博或者是骗人钱财,故意遮挡车牌或者是酒驾等等,几乎都是在拘留所里面度过的,其实在拘留所里面的时间最长也就15天的时间在之后就必须放,如果有合并处罚的情况,最长也不得超过20天。
监狱其实就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羁押专门关犯人的一个场所,并且是只属于司法部门管辖的。在这个地区的犯人基本上都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缓的一些犯罪分子。相比较来说,监狱里面的生活条件要比看守所和拘留所里面的好很多,偶尔还能够吃上荤腥,尤其是在逢年过节的时候还会加餐,里面的文体设施也10分的丰富,有阅览室,下棋是运动场,甚至有时候还能看电视,但是在监狱里面是有强制性的劳动的,而且量非常的大,能把一个懒汉训练成拼命能干的劳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二、《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五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四、《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