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下: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些政策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减税和免税的优惠,有助于促进小企业的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如需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可以查看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