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2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未满1年且未签订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向您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若您在用工满1个月但不满1年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赔偿权益保障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赔偿权益保障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后,雇员享有的根据法律规定获得的经济补偿和其他权益保障。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签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解除时,雇员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这些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补偿、年假补偿、加班补偿、未休假补偿等。同时,雇员还享有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期权、离职证明、社保缴纳等其他权益保障。为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雇主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赔偿权益保障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雇员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解除时,雇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这些赔偿包括工资补偿、年假补偿、加班补偿等。同时,雇员还享有其他权益保障,如通知期权、离职证明等。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雇员权益,雇主应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赔偿权益保障是保障雇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