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民诉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判决书载明的期间内提起上诉,如果是一审判决已过上诉期或是二审判决书,则不可以再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确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上诉是否可以告一审法官
上诉不可以告一审法官。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是指对审判结果的不服可以要求二审。上诉只能针对一审判决,而不能针对一审法官。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法院判决书下来后,被告不服可以起诉吗
如果是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生效以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一般是6个月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