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居间合同之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耒阳市永济镇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施工项目,乙方自愿支付甲方的居间劳务报酬,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合同事项
1、甲放应为乙方提供有关揽工程项目的发包,施工等真实信息资讯,协助乙方对第三方资讯了解和对工程项目内容实地考察。
2、甲方做好协调工作,及时传达第三方发包条件及要求,努力促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条 报酬
乙方自愿承诺,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这一项目工程承包权后,乙方向甲方共支付 万元作为居间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应主动首次向甲方支付 万元劳动报酬。
2、在乙方收到第一次工程款后的3日内,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支付 万元劳动报酬。
3、待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后的 日内,乙方需第三次向甲方支付 万元劳动报酬。
如果乙方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 %,即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万元,甲方同时有权要求第三方在项目工程款中优先扣除。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本项目再次介绍给任何的第三方(施工队伍)。
2、甲方应跟踪服务,如约定期不能按时开工,劳动报酬需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的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受权代理人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更,所签定的合同及承诺的事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承诺的居间劳务报酬。
2、乙方与第三方签约生效后,即为甲方受托居间服务任务完成。若乙方避开甲方单独与第三方达成签约,仍视为甲方居间服务报酬,若乙方后续与第三方签约,支付甲方居间服务报酬亦同。
第五条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甲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服务成功,本合同完成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及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盖章(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印): 乙方(章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鉴证人: 乙方鉴证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