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出境旅游的时候,都会去逛免税店或者是购物,可能会比国内专柜的价格便宜一些,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超多一定金额过海关会扣税。接下来为大家介绍过海关多少钱东西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如需查询行邮税税率,可参阅:
海关总署2019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征税依据: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如何征税:邮寄物品的税率及完税价格表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计算方法:应征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完税价格: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二、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总署另行审定的完税价格表执行。
申请税款复核或复议:如果您收到邮局的通知让您交税,而您认为海关征收的税款不合理,说明您的情况,按海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如真实的购买发票等),由现场海关来进行核查,并解答您的疑问。
如果您对现场的处置结果仍有异议的,根据《海关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对于纳税争议,行政相对人要先向海关提出复议后才能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