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批件——项目备案证(原件) 2、建设用地批准书(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4、红线图(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5、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文件(留存副本原件) 6、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 7、施工合同(已备案原件) 8、监理中报通知书(已备案原件) 9、监理合同(原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11、建设资金信誉证明(甲方资金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业主支付保函) 12、施工现场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文件(开工报告、报审表;甲、乙、丙三方出具符合开工的证明在A4一张纸上并注明有无拆迁) 13、单位工程监督登记表(原件红单) 14、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原件红单)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水、电、暖、燃气合同协议)、(本市以外企业需提供进本市诚信担保函)
1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确认书(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17、建设单位提供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原件)
18、提供建设项目所在地所属街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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