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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行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4-03-21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饲料行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近几年,饲料行业的开展迅速,饲料产品产量急速添加,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饲料消费大国。饲料行业有如此骄人的效果,税收优惠政策功不可没。

增值税优惠

1、增值税普通征税人销售或许出口饲料,税率为13%。〔«增值税暂行条例»〕[

2、对局部饲料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121号〕

运用该政策关键在于能否准确区分免税〝饲料〞。«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效果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明白了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植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依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3、配合饲料。指依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求,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消费后,构成的能满足饲养植物全部营养需求(除水格外)的饲料。

4、复合预混料。指可以依照国度有关饲料产品的规范要求量,片面提供植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平均混合物。

5、稀释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平均混合物。 另外,以下产品属于免税〝饲料〞:

1〕骨粉。〔«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效果的通知»〔财税[1996]74号〕〕

〔2〕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效果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

〔3〕饲用鱼油。〔«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

〔4〕黄粉、白鱼粉和谷朊粉。〔«关于划分饲料添加剂效果的批复»〔粤国税函[1999]206号〕〕

下面产品不属于免税〝饲料〞:

〔1〕饲料添加剂。

〔2〕宠物饲料产品。〔«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效果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 财软联盟,全〔3〕金霉素、伏球、黄霉素、阿散酸和奶粉。〔粤国税函[1999]206号〕

3、对«出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所列出口饲料范围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关于免

征饲料出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82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饲料作物、应用工业饲料养殖和饲料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需与其他业务区分核算。否那么,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效果的通知»〔财税[1997]49号〕

减免税备案及审批

一、免征增值税备案

«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顺序后增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规则,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属于备案类管理,企业享用免税政策应按以下顺序操持手续:

1、饲料消费企业央求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稀释饲料均应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饲料检测机构停止检测。

2、契合免税条件的饲料消费企业,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级国度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即可按规则享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饲料消费企业应于每月征税申报期内将免税支出照实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免征企业所得税审批

«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规则属于报批类减免。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政策规则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央求,并报送以下资料:

1、减免税央求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征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广东地税局发布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一览表»中列示出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需求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减免税书面央求原件一份;

2、企业所得税减免央求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

3、征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一份,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明细表;

4、企业所得税年度征税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和税务注销证复印件一份;

6、 有关资历认定证明文件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用赖氨酸征收增值税效果的批复

国税函[1997]69号

四川省国度税务局:

你局«四川省国度税务局关于饲料用赖氨酸免征增值税的请示»〔川国税发[1996]325号〕收悉。依照增值税现行有关政策规则,饲料用赖氨酸属增值税应税货物饲料添加剂范围,从规范和一致税制要求动身,对饲料用赖氨酸不能给予免税照顾,该产品应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则照章征收增值税。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正大康地(深训)消费运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应否免征增值税效果的批复

国税函[1997]424号

深圳市国度税务局:关于正大康地〔深圳〕的税务处置效果,我局曾于1996年 l1月5日在«关于正大康地〔深圳〕税务处置效果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624号〕中回答,赞同你局的处置意见。现你局请示,对正大康地〔深圳〕消费运营的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座

否按〝饲料〞免征增值税。经研讨,批复如下:

从饲料添加荆预混料消费和原料构成看,它是由五种或六种添加剂加上一种或两种载体混合而成,添加剂的价值占预混料的7o%以上。依照国度税务总局1993年12月25日印发的«增值税局部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中〝侗料〞的解释范围的法规,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难以归人上述〝饲料〞的解释范围,因此,不能享用法规的〝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对假定干农业消费资料征免增值税效果的通知

财税字[1998]078号

【公布单位】 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 19980512

【实施日期】 19980601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度税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农业消费资料征免增值税的效果通知如下:

一、以下货物自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

免征增值税:

1.饲料。

2.农膜。

3.化肥消费企业消费销售的碳酸氢铵,普经过磷酸钙、钙镁磷肥、

钾肥、重钙;原消费碳酸氢铵、普经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

产企业改产消费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

4.化肥消费企业以本条第3款所列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消费销售的

复混肥〔企业消费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本钱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本钱

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氮

、磷、钾三种营养中至少有两种营养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

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5.农药消费企业消费销售的敌敌畏、氧乐果、辛硫磷、杀虫双、丁

草胺、敌百虫、久效磷、井岗霉素、水胺硫磷、灭多威、多氯酚钠、莠去

津、棉铃宝、甲氰菊酯、甲多丹、灭铃皇、乙草胺、对硫磷中的甲基对硫

磷。

6.批发和批发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对以下新调增的农药免税货物自1998年6月1日至2000

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农药消费企业消费销售的甲基异柳磷、吡虫啉、二氯喹啉酸、丙烯菊

酯、百菌清、涕灭威、代森锰锌、高效氯氰菊酯、噻嗪酮、哒螨灵、乙酰

甲胺磷、敌鼠钠、杀虫单、多抗霉素、春雷霉素、浸种灵。

上述货物的消费企业或运营企业,应及时计算确定上述货物1998

年5月末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留抵增值税额,并相应转入存货本钱中,从

1998年6月1日起中止作为进项税额停止抵扣。关于既消费销售上述

货物,又消费销售其他货物的消费企业,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确定不能作

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转入存货本钱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留抵增值税额〔

以下简称〝应转本钱税额〞〕:

应转本钱税额=企业1998年5月末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和留抵

增值税额×1997年上述货物的销售支出/1997年全部应税货物的

销售支出

三、对农药消费企业消费销售的甲胺磷、多菌灵、氰戊菊酯、甲基硫

菌灵、克百威、异丙威、对硫磷中的乙基对硫磷,从1998年6月1日

起恢复征收增值税。

四、自1998年6月1日起,«关于对假定干农业消费资料增值税问

题的紧急通知»〔财税电字〔97〕001号〕相应废止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增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效果的通知

国税发[199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国度税务局:

随着我国饲料任务的开展,饲料的种类和消费特点发作了较大变化,为了支持饲料工业开展,进一步明白和规范饲料的征免增值税范围,增强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现将

对«增值税局部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中饲料注释的修订及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方法明白如下:

一、饲料指用于植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

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植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油饼、骨粉、鱼粉、饲料级磷酸氢钙。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依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3、配合饲料。指依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求,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消费后,构成的能满足饲养植物全部营养需求〔除水格外〕的饲料。

4、复合预混料。指可以依照国度有关饲料产品的规范要求量,片面提供植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平均混合物。

5、稀释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平均混合物。

用于植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二、原有的饲料消费企业及新办的饲料消费企业,应凭省级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及饲料工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央求,经省级国度税务局审核同意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操持免征增值税手续。

三、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各地执行的饲料免税范围与本通知不分歧的,可按饲料的销售对象确定征免,即:凡销售给饲料消费企业、饲养单位及集体养殖户的饲料,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一概征税。

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假定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失效]〔2020.2.26〕

财税明电[20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度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编辑注:依据财税[2020]17号文件规则,本文自2020年2月26日起失效。〕

1994年税制革新后,为完成新老税制的颠簸过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一些过渡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文件大都于2000年底执行到期。为了做好衔接任务,在新的政策文件下发前,以下规则从2001年1月1日后可暂继续执行:

一、«关于对假定干农业消费资料征免增值税效果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

二、«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效果的通知»〔财税字[1997]124号〕中工业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的规则;

三、«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运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33号〕中对国度定点企业消费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规则。

四、«关于继续对宣传文明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78号〕中对经国务院同意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支出免征增值税的规则。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正〈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增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效果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国税发[20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国度税务局、中央税务局:最近,局部地域的税务机关和征税人反映饲料的征免税效果应进一步给予明白,经研讨,现将有关效果通知如下:

一、«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增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效果的通知»〔国税发[1999]039号〕中第三条〝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修正为〝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征税人已纳增值税可以从以后的应纳增值税当中抵减。

二、对大豆粕、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和花生粕,自2000年6月1日起,依照单一饲料免征增值税。

国度税务总局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正〈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增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效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国税发[200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国度税务局:«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正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增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效果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下发以后,一些部门反映豆粕免税对国际的油脂行业及大豆种植有较大影响。依据国务院指导的指示肉体,现决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正<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增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效果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暂缓执行。

国度税务总局

二○○○年七月十九日

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效果的通知

财税[2001]121号

依据国务院关于局部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指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方法明白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植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依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三〕配合饲料。指依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求,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消费后,构成的能满足饲养植物全部营养需求〔除水格外〕的饲料。

〔四〕复合预混料。指可以依照国度有关饲料产品的规范要求量,片面提供植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平均混合物。

〔五〕稀释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平均混合物。

二、原有的饲料消费企业及新办的饲料消费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央求,经省级国度税务局审核同意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操持免征增值税手续。饲料消费企业饲料产品需检测种类由省级税务机关依据本地域的详细状况确定。

三、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2001年8月1日前免税饲料范围及豆粕的征税效果,仍依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增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效果的

通知»〔国税发[1999]39号〕执行。

海关总署关于对局部饲料继续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署税发[2001]34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依据«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出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82号〕,经国务院同意,对局部饲料〔商品范围详见附件〕继续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效果通知如下:

一、关于列名饲料享用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的执行效果

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一〕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序号14-15的商品,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超出上述范围的出口饲料一概照章征税。

二、出口单位应于货物出口前,向出口地海关央求操持免税手续。海关应依据列名商品范围仔细审核其出口种类,确认无误后,出具«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货物出口时海关凭«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予以免税放行。

三、本通知下达前曾经报送出口,并按规则曾经征收保证金放行的饲料,各关应严厉

依照本通知复核,凡契合规则商品范围内的种类,已征保证金准予退还。

H883/EDI参数库已作调整,有关通知将另行下达。

附件:出口饲料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附件:

出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序号 税那么号列 货品称号 法定增值税 执行增值税

税率〔%〕 税率〔%〕

1 23012020 饲料用鱼粉 13 免

2 23012090 其他不适用〔适宜〕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渣 13 免

3 23021000 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4 23022000 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5 23023000 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6 23024000 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7 23033000 酿造及蒸留〔蒸馏〕进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3 免

8 23050000 花生油渣饼 13 免

9 23061000 棉子油渣饼 13 免

10 23062000 亚麻子油渣饼 13 免

11 23063000 葵花子油渣饼 13 免

12 23064000 油菜子油渣饼 13 免

13 23070000 葡萄酒渣、粗酒石 13 免

14 12141000 紫苜蓿粗粉及团粒 13 免

15 12149000 芜菁甘蓝、饲料甜菜等其他植物饲料 13 免

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出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082号

海关部署:

经国务院同意,对«出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见附表〕所列出口饲料范围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序号14~15的商品,自

2001年8月1日起执行。此行出口的饲料,请按本通知规则退补出口环节增值税。

附件:出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序号 税那么号列 货品称号 法定增值税税率〔%〕 执行增值税税率〔%〕

1 23012020 饲料用鱼粉

2 23012090 其他不适用供食用

的水产品残渣 13 免

3 23021000 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4 23022000 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5 23023000 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6 23024000 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7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进程中的

糟粕及残渣 13 免

8 23050000 花生油渣饼 13 免

9 23061000 棉子油渣饼 13 免

10 23062000 亚麻子油渣饼 13 免

11 23063000 葵花子油渣饼 13 免

12 23064000 油菜子油渣饼 13 免

13 23070000 匍萄酒渣、粗酒石 13 免

14 12141000 紫苜蓿粗粉及团粒 13 免

15 12149000 芜菁甘蓝、饲料甜菜等

其他植物饲料 13 免

安徽省国度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征免税效果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281号

各市国度税务局:

近一段时间,一些中央反映饲料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征免税政策规则不够明白,税企双方争议较大。经请示国度税务总局,现就饲料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征免税效果通知如下:

一、对属于«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效果的通知»〔财税

[2001]121号〕规则的免税范围的饲料产品,在流通环节可继续免征增值税;对不属于免税范围的饲料产品,如豆粕、糖渣、油饼、骨粉等,在流通环节一概按法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二、饲料产品流通环节的免税审批由区〔县〕级国度税务局直接操持。各地可依据本地实践,制定详细的免税审批顺序和操作方法。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效果的批复

国税函[2002]812号

北京市国度税务局:

你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效果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依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江西省国度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饲料行业征免增值税的补充通知

赣国税函[2003]101号

各设区市国度税务局:

现就外商投资企业饲料行业贯彻«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饲料行业征免增值税审批管理方法»〔赣国税发[2002]106号〕的有关效果,补充通知如下:

一、2002年度未经江西省饲料质量监视检验站检验的外商投资饲料消费企业,往年6

月底之前必需一致操持年检,以后每两年年检一次。

二、年检的顺序是:确定被抽检的企业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填写〝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饲料行业征免增值税审批〔年检〕表〞,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并报设区市局签署意见后,到省局指定的江西省饲料质量监视检验站停止质检。年检时,如企业免税种类在10个〔含〕以内的,需全部申报质检;超越10个种类以上的局部,按20%的比例申报质检。需检测种类由外地主管国税机关依据企业的详细状况而定。

质检单位应仔细检测,出具质检报告,并在〝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饲料行业征免增值税审批〔年检〕表〞上签署意见。企业质检完成后,应持年检表,并附有关质检报告,上报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分局年审。主管国税机关凭省国税局审批意见操持免税手续。

三、年度内新办企业和老企业新上免税饲料产品,应从末尾消费运营的当月或产品投入消费的当月起,操持免税申报审批手续,其免税手续的操持,仍按«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饲料行业征免增值税审批管理方法»执行。

四、主管国税机关应树立〝外商投资饲料消费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台帐〞,台帐应一户一帐,据实填写,并随同征管档案归档保管。

五、各设区市局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外向省局报送〝外商投资企业饲料行业征免税状况统计表〞。

六、以前规则和本通知规则不符的,改按本通知规则执行。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效果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国度税务局:

近接局部地域讯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用于水产品饲养、补充水产品所需的钙、磷等微量元素,与饲料级磷酸氢钙产品的消费用料、工艺等基本相反,能否应依照饲料级磷酸氢钙免税。现将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依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则,免征增值税。

二、征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凡开具公用发票的,不得享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交纳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假定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税[202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度税务局,新疆消费树立兵团财务局 :

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那么»,财政部和国度税务总局对1994年以来结合发布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停止了清算。现将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文件明白如下: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14件〕

1.«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效果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12号]。

2.«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归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35号]。

3.«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调整税率后征税及退还效果的通知»[〔94〕财税字第036号]。

4.«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8]4号〕。

5.«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议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

6.«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14号〕。

7.«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消费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192号〕。

8.«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假定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6号〕。

9.«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效果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

10.«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

11.«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装置税控装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5号〕。

12.«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征税人向小规模征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效果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

13.«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

14.«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

二、局部废止或失效的文件〔7件〕

1.«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假定干政策规则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第四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二〕项、第八条、第十一条。

2.«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效果的通知»〔财税字[1994]060

号〕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

3.«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假定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西南以外地域固定资产除外〞的规则、第九条、第十条。

4.«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运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第三条。

5.«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三条第〔二〕项〝依据«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假定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则〞。

6.«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人坚持免税权有关效果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第四条。

7.«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无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第三条。

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局部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效果的批复

国税函[2020]324

陕西省国度税务局:

你局«关于局部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效果的请示»〔陕国税发〔2020〕286号〕收悉。经研讨,批复如下:

依据«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效果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则,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罗列的糠麸等饲料产品。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依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不契合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国度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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