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项目部负责组织专项方案的编制,公司负责组织审核、专家论证。
3.项目部组织、安质部、工程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编制完成的方案进行初审,合格后,由项目总工签字,并上报公司进行审核。
4.公司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安全质量部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核,合格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
5.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即可实施。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在公司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依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并上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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