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生证使用、学生证的补、换办流程为广大学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生进校首次免费发放学生证,由学工处统一制定并于每年11月份下发;
第二条 学生证仅为在校生身份证明之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涂改;学生证遗失因及时挂失并申请补办,因休学、退学和转学等原因离校须上交给学校;
第三条 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前须持学生到所在学院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一律无效;
第四条 当届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不再进行学生证补(换)办,毕业生学生证不进行回收处理,仅作毕业留念之用。
第五条 在校学生学生因学生证遗失或自然损坏等情况方能提出补(换)办申请;
第六条 学生通过个人信息门户系统进行学生证补(换)办申请,要求写明申请原因,学校将对学生申请情况进行逐一审批与备案; 第七条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出现二次(含)以上申请学生证补、换办情况,学校会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学院通报,核实原因后即使允许补办学生证,但不补发火车票优惠卡。
第八条 学生证办理时间:每周一、二(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学生在网上进行申请。每周三为学生证审批与制作时间,不受理其他办理业务。每周四、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为学生证领取时间;
第九条 办理地点: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原学工楼)一楼右侧大厅内(湖南科技大学阳光服务平台/学生自理会办公室);
第十条 根据《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学生证补、换办理费用为10元/每本;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即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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