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 行)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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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 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 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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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村庄布局规划要点
2.1 村庄布局规划的作用
编制各县(市、区)域的村庄布局规划,主要用于指导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并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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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完善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2.2规划层面划分
村庄布局规划一般分为总体层面和详规层面。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属于总体层面,与县(市、区)域体系规划保持一致;村庄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则属于建设性详细规划层面。
2.2.1 总体层面: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1)、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体系规划为依据,落实县(市、区)域生产力布局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
(2)、以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为依据,提出村庄撤并、迁移标准,明确迁移和保留的村庄的名称、地点、人口及用地规模;落实并调整近远期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空间布局;
(3)、重点解决各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和新型社区的布点和发展规模;分区拟定村庄的各项建设标准;
(4)、协调安排村庄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拟定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共建、共享方案;
(5)、提出区域空间管制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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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2.2.2 详规层面:村庄建设或整治规划
(1)、依据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对村庄聚居点进行综合布局规划或整治规划,落实聚居点的各项用地规划,
(2)、重点解决村庄各项生产生活设施的具体布局;引导村庄进行建设,促进村庄发展;
(3)、统筹安排村庄之间的共享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4)、对一般聚居点提出具体的建设、改造措施;对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房改造进行规划设计。
2.3 村庄具体载体
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
依据城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乡驻地的位置和发展规模;
依据“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确定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位置和规模。
2.4 村庄选址
村庄选址条件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选址的一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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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新建的村庄不得在有自然灾害隐患的区段内选址。
2.5 村庄布局
村庄布局应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山林植被、河湖水系等自然条件,妥善保护、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
2.6 配建要求
2.6.1村庄聚居点应按照《村镇规划标准》配置村委会、支部活动室、科技服务点、文化活动室、医疗点、计生服务站、全民健身设施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市政公用设施;
2.6.2有条件设置小学、托幼、图书室、敬老院、农贸市场等设施的村庄聚居点,应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的要求进行区域统筹配置。
3 建设规模及用地指标
3.1 人口规模:
3.1.1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分配并复核村庄聚居点的人口规模;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控制由各县(市、区)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1.2确定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时应当考虑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居住习惯、就业途径、配套条件、耕作方式和耕作半径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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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应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还要避免过于迁就现状,导致布局分散。
3.2 人均用地指标:
3.2.1依据各县(市、区)的村庄建设用地标准自行确定聚居点人均用地指标;
3.2.2新型社区、城郊型村庄聚居点以及从事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较大的村庄聚居点,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下限;山区、高原的村庄聚居点和一般聚居点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上限。
3. 3 配套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按《村镇规划标准》和配套设施的规划规模进行用地控制。
4 住宅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4.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1.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依据各县(市、区)的农房建设标准和当地村民的居住习惯自行确定;
4.1.2农房规划设计中应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建农用机具停放场地、牲畜圈养设施及杂物堆放、凉晒场地。这些辅助面积不能计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2建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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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的形式应重视对传统建筑文化的继承与延续,塑造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和乡村风光相协调。
4.3建筑设计
村庄聚居点建筑层数大于或等于3层以及单跨跨度大于或等于6米的建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确保村庄建筑的使用安全性。
5 道路规划建设标准
5.1过境公路
严格执行“三部一委”关于绿色通道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各级过境公路的建筑后退红线宽度,禁止夹道建设。
5.2村庄对外联系道路宽度
中心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6-10米;基层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4-7米;。
5.3村庄内部道路技术标准
中心村聚居点内部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7-10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4-6米,道路铺装率应达到60%以上;基层村聚居点的道路等级可适当降低;
道路线型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避免大挖大填,突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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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建设时序
村庄聚居点道路建设应与管线的敷设同步实施。
6 管线工程设施规划
6.1区域共享管线系统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建、共享的基础设施管线系统。
6.2村庄独立的管线系统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配置各类管线工程设施。以远期规划规模进行规划配置。
6.3指标及建设规模
依据各类工程规划设计《规范》,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当地的工程设施指标和建设规模
7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7.1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如垃圾处理场)。
7.2村庄独立的环境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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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拟定聚居点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要求及配置标准。
8 防灾减灾规划建设
8.1区域防灾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细化区域防灾规划,确定防灾抗灾标准,落实区域防灾减灾规划。
8.2防洪
中心聚居点防洪设施按不低于20年一遇的标准进行规划,排涝设施按不低于3-5年的标准进行规划。位于山区的聚居点应设置截洪沟,位于洪淹区的聚居点应设置避灾场地。
8.3消防
聚居点应按消防规范要求留出消防通道,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有条件的聚居点应结合给水管网设置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没有集中供水设施的聚居点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置消防器材。
8.4抗震
聚居点内的新建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现行的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对现有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评估鉴定,提出抗震加固的措施和建议。
8.5防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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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居点应远离滑坡、塌陷等危险隐患地,所有建设工程在设计建设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地质勘测和地质灾害影响评估。
8.6避灾疏散
应将聚居点内的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规划作为灾难发生时的紧急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紧急疏散避难所的人均用地不小于0.5-1.0平方米。
9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建设
9.1保护对象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各类建、构筑物、传统街巷,规划建设中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均应按原貌保存和修缮;对现已破损的按原貌进行修缮和恢复。
9.2风貌协调
新建建筑物应进行严格的风貌控制,其体量、形式、材质、色彩均应与传统风貌协调一致,继承和发扬地方传统建筑文化特色。
9.3文化传统保护
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要素,如:民风民俗、传说、典故、音乐、技艺、饮食等传统文化应进行传承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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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规划主要成果要求
10.1 符合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四川省的村镇规划编制要求。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与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一致。
10.2 基本内容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应包括“三图一书两表”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0.2.1 规划图纸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
10.2.1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10.2.1 规划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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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2).《XX县(市、区)域村庄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附录:成果内容深度规定
1. 规划图纸
所有图纸都应以1:10000的测绘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出图比例可以按照表达方便的要求进行调整。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个乡界、村界;
准确标明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聚居点人口、聚居点的用地面积;
准确标明各级现状公路的名称、等级,据实标明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反映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依据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村庄迁移”规划,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规划的乡界、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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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标明经济分区和产业用地;
准确标明规划保留的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规划的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新型社区的规划聚居人口和规划的聚居点用地面积;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中、小学位置、规模;
标明区域共享的医疗、长途汽车站、集市等社会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级规划公路的名称、等级、标准;
据实标明规划的各类区域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
反映规划的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防洪设施、消防站等防灾减灾规划设施内容。
2.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详细表述清楚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过程、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内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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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做到图文表述一致。
3.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2).《XX县(市、区)域村庄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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