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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在离婚证中的作用是什么?

2020-04-25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特点:(1) 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2) 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3) 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4) 当事人往往对证人证言具有依赖性。

六个月以上财产离婚的特点

离婚财产转移没有六个月一说,离婚财产转移六个月以上的,只要当事人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究。对于离婚时转移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对这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协议离婚有哪些特点

1、程序较为简单,办理方式便捷。

2、由于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多为双方自愿协定,自觉遵守和履行率高。

3、避免了诉讼,一般不会产生夫妻双方离婚后相互仇视以及敌对等情况。

遗嘱公证的特点是什么

1、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机关证明

所谓公证遗嘱就是经过公证证明的遗嘱,既然是经过公证证明的遗嘱,这种遗嘱只能是由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各公证处来办理。那种各乡镇(街)法律服务所所办理的公证,或律师对遗嘱的见证,都不属于公证遗嘱。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他们只能属于遗嘱见证人或是遗嘱代书人。对当事人所立的遗嘱只起到证明人的作用。

2、公证遗嘱公证员必须坚持直接办证原则

公证处办理公证有很多公证事项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或由乡镇(街)的法律服务人员代为办理公证,但申办遗嘱公证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也不准由乡镇(街)的法律服务人员代为办理公证。公证人员必须与立遗嘱人直接见面,询问有关情况,制做谈话笔录,进行有关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交待本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公证机关也有关于回避原则的规定,不得办理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公证事项。

3、公证遗嘱必须以公证书形式出具证明

公证遗嘱是由公证人员对当事人申办的遗嘱公证,在确认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后,必须以公证书的形式出具证明,确认遗嘱的效力,证明该遗嘱属公证遗嘱。没有公证书确认的遗嘱不能成为公证遗嘱。

4、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必须再次采取公证的形式进行变更或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就是说当事人已办理公证遗嘱的,要想改变自己所立的遗嘱,必须再次到公证处采取公证的形式才能够撤销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采取其它形式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将是一种无效行为,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

5、在订立遗嘱时也是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遗嘱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在进行遗嘱公证手续时公证人员也是需要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行为能力,同时还要审查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财产是否属于遗嘱人。

一个人怎么办理离婚证

1、一个人不能办理离婚证,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人离婚调解的作用是什么

1、有利于避免矛盾激化,顺利达成离婚协议;

因为双方当事人离婚远不止涉及双方的婚姻关系,更涉及到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正确运用调解技法,可以更好地引导双方当事人冷静地面对这些问题,提出妥善解决办法,达成离婚协议,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而使双方失去协商的基础。

2、有利于把子女身心创伤降到最低;

父母的离婚,无疑会给子女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和精神上的痛苦。这种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打击,对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对履行应尽的义务(特别是未获抚养权一方)大打折扣,如不支付抚养费。

3、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在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有一定的共同生活累积,离婚后尚有子女作为纽带以及双方亲人、社会的关注。因此,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自动履行,并保证相安无事。 该内容由 姚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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